新闻动态

您目前的位置: 首页» 新闻动态» 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的通知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  根据教育部《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》的通知,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》要求,完成我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安全管理和备案工作,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备案范围

  本次备案范围为: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(教育APP)。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(教育APP,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)是指以教职工、学生、家长为主要用户,以教育、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,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、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。

  教育移动应用备案,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(网址:http://aqq.eduyun.cn,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)常态化开展。按照“谁主管谁负责、谁开发谁负责、谁选用谁负责”的原则进行备案。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分为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。

  二、工作职责

  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完成此次备案工作,全面掌握和梳理本单位使用和提供的教育移动应用(教育APP),参照教育部通知中的附件表格,提交具体信息以完成备案工作。此外,属于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的单位,要按照上级要求完成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。

  三、工作内容

  1、请各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使用和提供的教育移动应用(教育APP),按照使用者和提供者将本单位的教育移动应用进行分类,根据分类结果填写《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》(详见附件1)或者《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》(详见附件2),填写《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联系人》(详见附件3),并填写《教育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(市属高校)》(详见附件4),请发邮件至lx@bucea.edu.cn。

  2、属于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的单位,应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此应用的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。网信中心将对各单位填报的基本信息进行梳理,集中上报公共服务体系备案平台,如需其他附件材料,需各单位备案联系人提供并配合完成。

  3、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将纳入常态工作,对各单位尚未完成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新建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,网信中心将不再提供虚拟服务器和开放外网权限等网络服务,直至其完成ICP备案工作,并在公共服务体系平台完成备案。

  四、工作要求

  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工作,保证备案工作顺利进行。

  网信中心联系人:李老师 61209491 lx@bucea.edu.cn

 

  附件1: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

  附件2: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

  附件3:备案系统管理员信息表

  附件4:教育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(市属高校)

 

  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

  2019年12月30日